【外傭跳工】政府擬修訂職業介紹所守則打擊外傭跳工 勞僱雙方意見分歧
發布時間: 2023/03/15 20:12
最後更新: 2023/03/15 21:21
勞工及福利局針對外傭「跳工」問題,計劃修訂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》,包括要求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現行政策下,除因原來僱主外調、移民和逝世等指定原因提早終止合約,否則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申請在港轉換僱主,通常不會獲批,亦訂明介紹所不應以金錢誘因等,誘使在職的外傭提早終止合約 。
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。勞工及福利局表示,去年勞工處接獲47宗有關職業介紹所教唆外傭「跳工」 的投訴,較2021年的177宗下跌七成多。隨着疫情放緩,外傭人數已逐漸回升,加上上述政府的審查和巡查行動,外傭「跳工」情況已有顯著改善。
文件指出,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在現行政策下,除因原來僱主外調、移民、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提早終止合約,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等特殊原因外,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,通常都不會獲得批准。外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,須離開香港及重新申請工作簽證。如有證據證明外傭「跳工」,其工作簽證申請會被拒絕,而相關紀錄亦會作為政府日後考慮其將來工作簽證申請的因素之一。
新《守則》亦會要求介紹所就各項服務類別訂明金額,提高透明度,亦不可索取或保留外傭的僱傭合約,以迫使外傭支付或償還款項。另外當局亦會訂明,介紹所須向勞工處申報,有否經營為外傭求職者而設的住宿設施,並要求提供設施基本資料,確保符合牌照和法例要求,推動介紹所改善住宿設施環境 。
勞工處已於今年3月17日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轄下的就業輔導委員會,並會由3月21日起展開為期八星期的公眾諮詢,邀請公眾提供意見。勞工處會與職業介紹所組織、外傭組織以及外傭僱主組織會面,聽取他們的意見。
勞方:修訂簡單粗暴猶如「賣豬仔」 促設委員會檢視個案
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向TOPick表示,不會形容工人轉工的行為是「跳工」,認為外傭提早結束合約有「一千萬種理由」,有太多不同場景及場合,勞福局指提早終止合約的原因,只是少部分理由,今次的修訂是「簡單粗暴」。
陳東風指,外傭及僱主簽訂合約後,有機會有不少原因需提早終止,例如本來合約未有清晰寫明工作的範疇,僱主十分挑剔等,質疑指引是否有清晰定義衡量「跳工」。他指,修訂後的指引的性質,猶如與國際勞工條例所指的「賣豬仔」無異。
他表示,政府文件顯示,外傭「跳工」的行為因疫情放緩後誘因已經減少,不明白為何於風平浪靜下選擇修訂指引。他又認為,如果當局需要修訂,就應設立由各方持分者,包括外傭原居地領事館代表成立的特別委員會,以檢視個別的個案,例如如有僱主一年解僱多名外傭,即使外傭離職亦不應視為「跳工」。
容馬珊兒:僱主仍需要全付外傭回程費 缺乏保障
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,認為修訂指引對僱主而言仍未有足夠保障。她解釋,過往試過有外傭於解除合約後,轉到澳門並再返回香港,受僱於新僱主。她指,現時僱主所需付出的中介費達兩萬多元,但如外傭主動解除合約,僱主需要負責回程費用,對僱主是全無保障。
容馬珊兒表示,與僱主「唔夾」不應該是外傭不履行合約的藉口。她建議,如果傭工未履行合約足一年,或者並不是返回原居地,都不應該由外傭繳付回程費,而外傭亦應自行負責來港前身體檢查等費用。
僱傭代理:安排實行多年料僱傭雙方不難習慣
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則表示,外傭及僱主如提早結束合約,外傭需於14天內離開已執行多年,由於過往疫情時當局豁免外傭完約後回到原居地,新安排就只是有如回到3年前。他指,新指引更清晰說明安排,以阻止外傭「跳工」,強調外傭只是需要先返回原居地,並不是不准回到香港工作,相信僱傭雙方不難作出適應。
張結民指,政策對於僱主而言是「有辣有唔辣」。如果僱主十分不滿外傭表現,提早終止合約或者好事,不過按照現行規定,僱主需要負責外傭回程的全部開支,按估算需要約3千元,相信僱主是否與外傭解約,亦會考慮到這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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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展棋